Archive for the ‘社会’ Category

生命至上

就在今年,温家宝总理说过:我就一句话,是人民在养你们,你们自己看着办。我想,现在是时候把这句话“转赠”给石家庄市父母官了。我话不多说,以下照录10月3日《南方都市报》之文章: 政府道歉的标准文本  三鹿事件闹到今天,作为三鹿集团所在地的“父母官”,石家庄市政府终于出面道歉了。道歉篇幅不大,不妨抄在下面:“(三鹿事件,石家庄市政府的失误)一是政治上敏感性差,站位不高,只是就事论事,就请示说请示,对事故缺乏政治上的敏感性,没有上升到事关全局的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去认识,去看待三鹿集团反映的问题。二是认识不到位,后果估计不足。对这次事故的严重危害,缺乏前瞻性分析,错误地认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,提高了产品质量,就能够挽回影响,减少损失,以至于在国内外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。三是对企业考虑信任支持的多,对支持信任后带来的负面影响考虑不周,主观上认为三鹿为全国500强企业,是国家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涉及职工、农户众多,支持企业、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,是政府应尽的职责,结果客观上使企业不但没有认识纠正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,而且给职工、奶农以及广大消费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,特别是由于信息的迟报,贻误了上级机关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,给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,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。”(2008年10月1日新华网)


生人熟事

今天看到了大毛某Secret Admirer的一段公开网络表态。内容大致是说:我出言对大毛有所不逊,如果我不收敛,就抽烂我的嘴巴。此人我素未谋面,亦未听闻其名号,本着好奇心,便顺着帖子翻阅其留在网络上的资料。其所阅书本倒是与我有几分臭味相投——多涉及西方经典政治哲学和法哲学。其中就有《正义论》。《正义论》一书,我尚未拜读,但也略知一二。拿今天的事而言,论实质正义,这一位生人或是正确;而论程序正义,他肯定就不能站在正义的一方了。从意图上讲,他想“保护”大毛,这无论如何不能算是错,但选择以带有胁迫性质的言论达到他想要的目的,实在有违“正义”的内涵。可能他这样的行为,就是胡适先生所说的“正义的火气”。 这位仁兄读过那些西方经典的政治哲学、法哲学著作,我料想他必也是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。曾几何时,我也是像他那样的带着自由主义倾向的愤怒小青年,难免开动“正义的火气”。自从最近开始读胡适先生的作品,我的“火气”也慢慢消减了,主观层面上主动向胡适之先生那样的“自由主义者”靠拢。 胡适先生有篇著名的文章《容忍比自由更重要》,“自由”是人人都想要的,但是唯独“容忍”才能调解各人的自由造成的嫌隙。据实而言,我对大毛本无恶意,闹一儿戏罢了,但在旁人看来多有不逊。这是我的错误,某种程度上说,也是妨碍了大毛的自由。我在此诚意致歉。不过,我也从此事中生出一点困惑,如果满心憧憬“自由主义”的人都不能容忍别人“自由”过头带来的一时冒犯,不能平心静气地表达自己的意见,反而动起“正义的火气”,这样的“自由主义”委实有些可怕。想起Howard告诉我,Liberty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由,Freedom是完全的自主自由。要是Liberalism变成了Freedomlism,那就教人如何招架? “自由主义”在中国——路漫漫其修远兮,吾辈将上下而求索。


帮助汶川 需要的不只是一时的热心

昨天参加了烛光悼念活动。活动的发起者说,他组织这次活动是希望可以组织一个联谊会,长期帮助家庭在此次灾难性地震中受创的同学。甚至,他在大家失声痛哭之际还提醒大家:我们此刻需要的不是泪水,我们需要的是坚强 。我非常欣赏他在这种时候能够保持如此的清醒。汶川的灾后重建是一个很漫长很漫长的过程。2008年的5月12日,我们失去了很多同胞。整个五月,我们可能都笼罩在一层灰色的空气中。但是,当五月过去之后呢?当2008过去之后呢?还有多少人会记得5.12的那个下午,还记得汶川。 我丝毫没有质疑各位踊跃捐助的同学们的意思。只是,我想提醒大家,重建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。今天的数百亿元的援助款涌入汶川,或许可以暂时解决汶川的困难,可终究不是长久之计。汶川的震孤们怎么办? 那些高位截瘫的幸存者怎么办?他们在未来会比当下更加地需要扶持和关爱,这些遗留问题的解决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。希望到那个时候,不要让他们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……